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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广厦校区优化育人环境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作者: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6年08月07日


根据本项目第一次比价结果,需要重新组织包2的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教学广厦校区优化育人环境(包2);

2.项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盛业西街4号(广厦校区);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包2:升旗台LED显示屏制作及安装,预算2万元。

本项目各包报价均为全包闭口价(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税费、辅料、垃圾清运、验收等一切费用),超限价报价无效。

4.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制作、安装。

5.交付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提供原厂合格证明,加盖厂家公章。

(2)验收要求: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在一年免费质保期后,供应商需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二、采购内容:

包2:广厦校区升旗台LED显示屏制作及安装(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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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须知:

1.资质条件:

包2(升旗台LED显示屏制作及安装)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能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采购;(4)近三年内近3年内至少2个同类业绩(户外LED显示屏制作及安装项目业绩)。

2.报名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3)同类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附验收材料;(4)包2提供入驻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截图;(4)报价表;(5)产品原厂合格证书承诺、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工期承诺。

以上文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装在信封中密封盖章,信封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20号(衡山校区)总务科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上午11:00

四、成交原则:

1.学校组织比价,按照最低价中选原则选取本项目供应商;

2.两个采购包互相独立比价,准许供应商兼投兼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老师、邹老师,联系电话:0754-88883230

2.地址:龙湖区衡山路20号(衡山校区)总务科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2026年8月7日